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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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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区是浙江省杭州市下辖的一个区,位于钱塘江南岸,原属浙江省萧山市,1996年12月12日由原萧山市西兴镇、长河镇、浦沿镇三镇成立,滨江区东面与南面与萧山区相临。全区面积72.22平方千米。滨江区由高新开发区、滨江区管理体制整合而成。其中,高新区始建于1990年,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,位于钱塘江北老城区原文教区一带,面积11.44平方公里,是杭州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发源地,也是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大孵化器;滨江区于1996年12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。开发区管委会与滨江区政府实行两个名称、一套人马。2010年滨江区实现生产总值341.7亿元,增长13.1%,技工贸总收入1810亿元,增长18.8%,财政总收入84亿元,增长17%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6亿元,增长24.7%;在全国80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八,是浙江省最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、技术创新示范基地、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滨江区位列第84名。